公告显示,本次交易涉及七大成熟品牌:Nature's Bounty、Osteo Bi-Flex、Ester-C、Gard、Nuun、Puritan's Pride和Sisu,以及相关的美国自有品牌补充剂业务,还包括专属的制造、包装、仓储和配送运营设施。该业务主要位于美国,同时在加拿大和中国等多个国家也有布局。
引望公司全称为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,该公司是华为将原智能汽车解决方案事业部(车BU)整体剥离后成立的独立公司,定位为“由汽车产业共同参与的电动化、智能化开放平台”,业务涵盖华为乾崑智驾 ADS、车控、车载光、车云及鸿蒙座舱解决方案。
过去需要品牌自己费力搭团队的事情,平台都希望“打包”解决。
工业富联10月11日公告,公司获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当地时间10月9日宣布,就美国Vicor Corporation提出的相关专利侵权主张,正式启动337调查。Vicor指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侵犯其一项“垂直供电系统”专利权。经内部核查,本次调查涉及产品处于内部验证评估阶段,对公司目前生产、经营及业绩不造成实质性影响。本次337调查尚处于立案阶段,尚未进入裁决环节,案件最终裁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,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
现在这套组合策略,就是在两种压力中间寻找平衡:一部分资金买入优质上市公司股权,一部分回购自家股份,还有一部分用来收购实体企业,三条路径同步消耗存量现金。
值得关注的是,多益网络今年刚曝出税务合规违法问题,2026年4月,多益网络因作为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,存在应扣未扣、应收未收税款的违法行为,被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罚款51.67万余元。
9月23日,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,为依法准确惩处芬太尼类物质犯罪,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联合印发《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。《意见》共18条,主要明确了芬太尼类物质犯罪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,将芬太尼类物质分为药用和非药用两类,药用的芬太尼类物质参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的有关芬太尼的数量标准,非药用的芬太尼类物质参照刑法规定的有关海洛因的数量标准。《意见》还规定了芬太尼类物质的范围、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、认定明知的基本规则、违法所得追缴、关联案件管辖等内容,细化了公检法三机关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的工作职责,为执法司法办案提供明确依据。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还印发了《关于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》。
在经营业绩稳健增长的同时,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,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,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。2026年上半年,公司持续推进 “质量回报双提升”行动方案,通过积极实施股份回购、增加分红金额等方式,真金白银回报股东。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,公司于2026年1月将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提高至不超过15亿元,并于2026年4月10日实施完毕,累计回购股份4419.99万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.25%,支付金额约12亿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