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秋苹介绍,此次试点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:一是技术规范源头升级,从生产端筑牢“防火墙”。总局发布《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》和《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》两项新规范。要求电子计价秤必须具备“开壳锁机、授权解锁、三码一封”防作弊功能,所谓“三码一封”,就是生产码、维修码、检定码与铅封一体封闭,从技术上堵死拆机改装、加装作弊程序的漏洞。所有产品,必须持证生产、依规入市,严守市场准入第一道关口。
“怎么可能会有保险公司的人主动上门来协助她理赔?是不是诈骗?”
在2026年第二季度财报电话会上,马斯克表示前两者的业务重叠度越来越高,不排除在未来合并。这需要其主要业务所在国的监管审查。
而巴基斯坦高山俱乐部主席伊尔凡·阿尔沙德·汗则表示,这场悲剧是“全球登山界无法估量的损失”。
9月18日,天孚通信(300394.SZ)公告称,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,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,用于购买安全性高、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。该事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,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。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。
8月1日,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6年下半年工作会议。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总结2026年以来工作,分析当前形势,部署下一阶段工作。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、行长潘功胜出席会议并讲话,朱鹤新、曲吉山、宣昌能、陆磊、陶玲、邹澜出席会议。详情点击>>
2024年,科尔沁牛业被申请破产重整,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受理。据该法院当时通告,该公司在该院执行案件3件,债务共计约186688066.43元。该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均有冻结,涉及多家法院多起案件,查控的可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。
9月23日,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,为依法准确惩处芬太尼类物质犯罪,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联合印发《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。《意见》共18条,主要明确了芬太尼类物质犯罪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,将芬太尼类物质分为药用和非药用两类,药用的芬太尼类物质参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的有关芬太尼的数量标准,非药用的芬太尼类物质参照刑法规定的有关海洛因的数量标准。《意见》还规定了芬太尼类物质的范围、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、认定明知的基本规则、违法所得追缴、关联案件管辖等内容,细化了公检法三机关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的工作职责,为执法司法办案提供明确依据。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还印发了《关于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