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贯彻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》《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精神,落实《浙江省“红领巾奖章”实施办法》,经各设区市级少工委组织推荐和省少工委复审,拟认定281名少先队员2021-2022年浙江省“红领巾奖章”个人四星章;认定65个少先队集体“红领巾奖章”集体四星章。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(名单见附件),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,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公示时间从7月11日起到7月15日,共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向浙江省少工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。
联系人:杨楠
联系地址:杭州市拱墅区安吉路21号
联系电话:0571-85151337
浙江省少工委
2022年7月11日